檢送「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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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檢送「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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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照顧員工精神,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新北市政府溯自114年1月1日起,將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非編制人員(係指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進用之雇工、臨時雇工與暫僱人員)增列為健康檢查補助對象。
府函.pdf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114.1.1實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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