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次標售奉准報廢財物一批」公開標售案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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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1次標售奉准報廢財物一批」公開標售案第1次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校114年第1次標售奉准報廢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本案免附)如附表。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
訂於114年4月22日(二)上午10時15分在本校2樓總務處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15分在2樓總務處開標。
三、 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於本校網站下載或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校洽詢領取(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投標須知、投標單、現場勘查單、標封、切結書、估價明細清單及資格審查表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以郵遞或親自送達方式投標,截止投標時間:114年4月21日(一)下午4時止。
四、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務必於開標前洽本校安排勘查,以便準確估價,現場查看時間為:自公告日起至4月21日下午2時至4時(不含休假日)。勘查結束本校將核發「現場勘查證明單」,請投標人放入投標封中,作為投標必須文件。
五、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後次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決標日數順延之。
六、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5工作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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