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榮譽兒童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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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榮譽兒童申請事宜

一、 本校學生就學六年內榮獲之各項獎狀,換算積分達100分者,由校長頒發「江翠榮譽兒童獎狀」以資鼓勵。
二、 參加校外各公私立機關團體舉辦之各項競賽榮獲獎狀者,無法確定應比照何級獎別時,請送學務處審核。
三、 提出申請時,受獎項目至少含五種生活學習護照上給獎項目,且生活學習護照類之積分至少40分。
四、請有意願申請之六年級學生,備齊文件並填好申請表後交給各班導師。
五、收件截止日期為1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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