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翠國小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學生無故未到校,相關處理說明(詳閱附件PDF檔):
1.導師職責:A 發現學生缺、曠課,即以電話連絡或家訪,了解學生動向並向學務處報備。
B 若學生曠課連續滿三天,立即填寫下載檔案內「中輟學生校內通報表[附件一]」(須有三天之處置情形),向學務處生教組通報。
C 配合各單位繼續追蹤輔導,與輔導處配合並填寫輔導紀錄表。
2.生教組職責:A 備製「中輟學生校內通報表」及「中輟學生復學申請表[附件二]」供導師填寫。
B 協助導師追蹤聯繫無故缺曠課三日之內之學生。
C 接獲導師通報中輟後,轉知學資組、輔導組,並通知家長。
D 配合各單位繼續追蹤輔導。
3.學資組職責:A 填寫「中輟及復學通報單」(教育部格式)立即通報中心學校,並完成上網通報;函文強迫入學委員會。
B定期上線確認中輟生狀態:「行蹤不明」、「非行蹤不明」,通報社會處、警察局再協尋。
4.輔導組職責:A 須印製「中輟學生輔導紀錄表」供輔導教師、志工、社工、認輔教師填寫。
B 聯繫通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社會處(填寫社會處轉介單,可將影本送輔諮中心)。
C 協助學生復學、安排認輔老師從事輔導,持續追蹤三個月後結案。
D 填報上個月中輟生概況分析表,請於每月3日前核章後傳真或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彙辦。
E 召開中輟專案檢討會議時,請填寫中輟生復學強化策略報告,後將電子檔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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