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1130329更新公告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17日新北教中字第1122245219號函辦理。
- 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 一、市長獎種類及名額:
- (一)特殊展能市長獎:
- 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才藝、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類名額依普通班畢業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若同時為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之正取生,須放棄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由備取生遞補。以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為評選優先考量。另依公平公正原則轉入本校未滿一學年者,不予審查。112學年度畢業班14班(包括特教班),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共5名。
- (二)學習卓越市長獎:依成績考查辦法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
- 二、審核程序及時間:
- 第一階段:
-
- 1.辦法公布日:112年4月1日。
- 2.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如附件】,112年5月3
- 日下班前向導師提出申請。
- 3.請用活頁資料夾,依序排放獎狀,獎盃、獎牌請2.拍照後用A4
- 紙列印放入,評選完後歸還。
- 4.導師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將申請表件送交教務處學生
- 資料組,每班至多不超過5人。
- 5.本階段收件截止日:112年5月10日下班前。
-
- 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113年5月底前召開評選會議並公告審查結果。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