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校園開放原則及租借辦法
二、配合事項:
(一)本校不提供車輛停放,嚴格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包括嬰兒車、菜籃車、滑板車、腳踏車)
(二)進出校園運動,請由正門進入,並遵守校園開放規定,共同維護校園整潔。
(三)請勿攜帶寵物入內,或於校內餵食野貓、野狗。
(四)開放範圍:包括操場、風雨操場、遊戲場等1樓開放空間,上述空間外請勿進入,以維護安全。(若有向學校申請場地租借經核准除外)
(五)運動區請勿從事高危險性運動,如棒球;同時禁止溜冰、直排輪等易使地面受損之活動。
(六)民眾進入校區活動,應善盡善良使用者的義務,除維護環境整齊與清潔外,如有破壞行為,本校將依法求償並將其列入拒絕往來戶。
(七)使用中倘若發現需改善設施,請通知總務處,電話(02)2252-6880分機230-235,以利儘速改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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