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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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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案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另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大湖農工網站(https://www.thvs.mlc.edu.tw/)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https://www.thvs.mlc.edu.tw/。

 

*請參閱附件資料,有意申請之師生請洽詢學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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