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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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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整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

三、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 本案已發下申請單給相關學生,請家長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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