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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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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之決定,依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

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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