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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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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校訂課程計畫審閱結果為「優良」,可依「新北市國小校訂課程亮點計畫」提出到校訪查之申請

一、依據新北市國小校訂課程亮點計畫辦理。

二、貴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校訂課程計畫(學校自訂,不含英轉和資轉)由本局委託「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小組」,審閱結果為「優良」,可依「新北市國小校訂課程亮點計畫」申請到校訪查,各校以一個年級的一個向度為限,請於1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填具申請表(核章PDF檔),上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模組,由本局安排本學期到校訪查。

三、實施方式:
(一)本案採兩階段辦理:
1、第1階段:自行申請到校訪查(一個年級的一個向度),核撥教材費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2、第2階段:經「校訂課程評選小組」到校訪查後,且於期末繳交課程實施成果報告,經評定為課程實踐優良者,由教育局頒發「校訂課程亮點學校-單一向度」獎狀,再頒發教材費給該年段授課教師(6班以下者補助4,000元,7-12班者補助8,000元,13班以上者補助1萬2,000元),另學校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二)三年內累積4學期獲頒「校訂課程亮點學校-單一向度」獎狀者,且涵蓋四個不同向度(其中「自主學習的引導策略」為必要面向),頒發「校訂課程亮點學校」獎牌,並頒發獎金5萬元,另學校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三)獎金為經常門,用途以校訂課程實施相關規劃為限,如研習、教學、參訪等。

四、檢附校訂課程亮點計畫、申請表、優良校訂課程名單一覽表各1份。

 

有興趣參與之教師請聯繫課程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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