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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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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025A號函辦理。
  • 本案遴選專業工作人員資格如下: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具5年以上服務年資。
    • 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 具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 本案錄取名額5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 請有意願之教師檢具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經貴校同意後,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 本案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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