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
有關補助對象與申請說明如下:
擴大獎助對象:
1.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計5名,獎助金額比照各教育階段別。
2.增列建教合作班學生保障名額:設有建教合作班高職,可多推薦1名建教合作班生。
3.受獎助者配合事項:新增獎助金使用計畫;獲獎助高中學生,有義務參加114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之「與圓夢學長姐有約」,俾利提升大學學測準備與研習增能,成為圓夢樂學助人之人。
4.核撥方式:補助助學費與生活費,於公告核定後匯款。
5.申請方式線上化:採線上方式申請。
6.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學籍所在學校」協辦,並掌握學生相關權益與聯繫事宜。
7.為支持本市弱勢體育績優學生持續發展體育專長,本府體育局已將「新北市體育績優圓夢實施計畫」之評審標準納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倘貴校有「弱勢體育績優學生」,請依本案申請期程及規範辦理。
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獎助對象:
1.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其中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2.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4.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5.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6.另本府體育局訂有「新北市運動新星培力計畫」(附件),補助學生在學所需「訓練費」,補助對象為獲得「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獎助之體育特殊展能學生,爰請各校務必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有關新北市運動新星培力計畫部分,請洽詢本府體育局學校體育科陳乃瑛小姐,電話:(02)29620462,分機162;電子信箱:AC7341@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