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申請115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396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學校閱讀推動策略,發展有效閱讀教學活動,推動以閱讀及圖書資訊素養為核心的協同教學模式,本局持續推動各公立國小達到校校有閱讀推動教師,請各校及早規劃,踴躍提出申請。
三、本案申請重點說明如下,請欲申請學校務必注意並配合辦理:
(一)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5學年度申請方式如下:
1、通過114學年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之學校(附件1-1),115學年度無需申請。
2、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2學年度至114學年度連續三年皆獲國教署補助之學校(附件1-2),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三年同一位教師之限制。
3、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附件1-3),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二)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得以代理教師擔任,以具有合格教師證者優先。
(三)學校於計畫獲核定後不得更換原指定之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因此請欲申請學校務必預先完整考量學校級職務編配之規劃;如確有職務更替之需,應敘明理由,函報本局轉陳國教署獲書面同意後方能更換,而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更換情形亦將列入爾後申請之參據;本市擇優補助核定之學校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四、請欲申請之學校務必詳閱「115學年度教育部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申請暨實施注意事項」(附件2),確實依照其規定填寫申請表及經費表,並依規定核章,經費部分請貴校主計單位先行審核編列之妥適性。
五、上傳申請資料注意事項:
(一)請「依序」將檢核表、提案申請表(上限10頁,含相關附件,不含經費概算表與檢核表)及經費概算表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以利審查進行,送件前並請依送件檢核表進行檢視。
(二)各校經費編列依照提案申請表之上限額度進行編列,國小一學年16萬4,000元,國中一學年18萬元,偏遠學校一學年20萬元,申請二學年之學校以此類推。
(三)本案進行市級初審通過後,依核配名額提報國教署進行複審。
六、請於旨揭時間完成校務系統填報,並將紙本一式4份寄(送)達新店國小(新北市新店區新店路2號,蕭語文小姐收)。
七、檢附一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二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送件檢核表及經費編列原則注意事項(附件3-4)各1份。
請有興趣申請之教師,於3/20前聯繫課程組,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