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新北教中字第1142234089號函辦理。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才藝、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若同時為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之正取生,須放棄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由備取生遞補。以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為評選優先考量。另依公平公正原則轉入本校未滿一學年者,不予審查。114學年度普通班畢業班12班、特教班畢業班1班,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共5名。
四、審核程序及時間:
第一階段:
1. 辦法公布日:115年3月30日。
2. 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如附件】,115年4月30日下班前向導師提出申請。
3. 送件方式:請用活頁資料夾,依序排放獎狀,獎盃、獎牌請拍照後用A4紙列印放入,評選完後歸還學生。
4. 導師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將申請表件送交教務處學生資料組,每班至多不超過5人。
5. 本階段收件截止日:115年5月9日下班前。
第二階段:
1. 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暫定於115年5月15日13:30召開評選會議。
五、詳細資料請下載附件詳閱,提供電子檔申請表供家長及學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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