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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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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配合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規定,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6月26日公護字第11500188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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