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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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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行天宮助學金及急難救助金申請

115-1行天宮助學金

為讓學生能安心讀書完成學業,不因家庭環境變故而失學,高中、國中、國小組自即日起至9月21日截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詳細辦法請參閱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校內申請期限:至9月17日止,備妥相關文件至學資組找羅老師辦理。

二、申請書請使用下方附件版本。

 

115-1急難救助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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