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來臺就讀國民小學規範摘要 申請資格: 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 6 年以上者得申請。 受理機關: 具臺灣合法居留身分者,於來臺次日起 90 日內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分發。 學歷免附規定: 申請就讀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者,免附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隨班附讀: 申請時若已逾學期三分之一,得先編入適當年級隨班附讀,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