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翠國小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學生無故未到校相關處理說明(詳閱附件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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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導師職責:
- 發現學生缺、曠課,即以電話連絡或家訪,了解學生動向並向學務處報備。
- 若學生曠課連續滿三天,立即填寫「中輟學生校內通報表」向學務處生教組通報。
- 配合各單位繼續追蹤輔導,與輔導處配合並填寫輔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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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教組職責:
- 備製「中輟學生校內通報表」及「中輟學生復學申請表」供導師填寫。
- 協助導師追蹤聯繫無故缺曠課三日之內之學生。
- 接獲導師通報中輟後,轉知學資組、輔導組,並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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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資組職責:
- 填寫「中輟及復學通報單」立即通報中心學校並完成上網通報。
- 定期上線確認中輟生狀態,必要時通報社會處、警察局再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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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輔導組職責:
- 印製「中輟學生輔導紀錄表」供相關輔導人員填寫。
- 聯繫通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社會處(填寫社會處轉介單)。
- 協助學生復學、安排認輔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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